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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