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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 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 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