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 的标准; (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 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