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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华新材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