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档案,董事会应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