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办法》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