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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海力风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 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江苏海力风电 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 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 规)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