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