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 务但仍未解除,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