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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301165Ruijie Networks (301165)2024-03-28 10:23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1 / 5 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