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 1/3,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