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优宁 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