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 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视同公司的行为。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 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 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 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 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成本,不得进行投 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的原则; (二)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 时间原则上应当与预计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