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 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是上述标的的 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形除 外: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 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第四条 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 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