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含 2 名),应占公司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九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十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所组织的培 训。 第二章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