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 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3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 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 该项决议。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