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和 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 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 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突出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非主营业务投资符合公 司产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并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链的上下 游一体化; (四)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投资项目必须充分进行科学论证,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流程,项目的 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及权限划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奥尼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