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