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合理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 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