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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189aoni(301189)2023-12-06 11:13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提 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 当为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