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电子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 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6.1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1,985,4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