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管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