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兰疫苗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的 1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 号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8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在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6 月 7 日、6 月 16 日至 29 日、7 月 5 日至 11 日存在募集资 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 公司现金管理最高额为 12.5 亿元,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 2.5 亿元且未及时进行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