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疫苗: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华兰疫苗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兰生物疫苗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 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 助。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素质: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 (三)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四)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沟通的能力。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