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疫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华兰疫苗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华兰生物疫 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和董事会职权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按《公司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