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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 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 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 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