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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内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情形;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