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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内选举产 生。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 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