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金杨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 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关 于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