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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姚克先生、项光亚先生、傅仁辉先生。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 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傅仁辉、项光亚、姚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