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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Ο二四年四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