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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如有需要可同时设副董 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不低于总人数 1/3 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公司董事 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专门委员会。 1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了保护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