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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三、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大信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执业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后,向 公司董事会提名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四、总体评价 一、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