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亨迪药业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