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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301256HUARONG CHEMICAL(301256)2024-08-08 10:2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