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