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日常事务由监事会办公室处理。设监事会办公室的,由监事会主 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主席可 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