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恩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资金总需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 | --- | --- | --- | --- | | | | 求(万元) | 额(万元) | | 1 |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 27,640.46 | 27,640.46 | | 2 |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22,335.84 | 22,335.84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