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事先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 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 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 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如春___________________ 张新华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