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 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