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 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