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0461790000 名 称 关于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668 分 类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言荣、金刚强、林捷、唐伟将: 2024年1月24日,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基于 谨慎性原则,将前期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与资产相关更为准确、合理,该事项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 和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调减344.49万元和822.9万元。此外,公司还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他科目进行 了更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金言 荣、总经理金刚强、财务总监林捷、董事会秘书唐伟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金言荣、金刚强、林捷、唐伟将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