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4 | | 第五章 | 会议召开与通知 4 | | | 第六章 | 议事与表决程序 6 | |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 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 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