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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282Camelot(301282)2024-01-04 09:48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禄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陈竞蓬、谢兵(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