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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