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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301296NJF(301296)2024-06-03 12:5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五)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 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 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