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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301296NJF(301296)2024-06-12 13:2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六月 引 言 致: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巨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 有限公司拟通过自愿全面要约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进一步收购纷美包装已 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7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新巨丰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