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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024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