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况 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 号),公司由华泰联合证券采 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