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 《公司章程》;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 25 层-26 层 邮编:610041 25-26/F, South Tower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966 North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 Chengdu, Sichuan 610041,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8 6208 8001 传真/Fax : +86 28 6208 8111 www.zhonglun.com 1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 ...